牡丹江市阳明区老作坊手工干豆腐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伊宪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3MA1C33434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二村砖厂附近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4]6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牡丹江市阳明区绿生源豆腐坊机车店经营的干豆腐(抽样时间:2023.08.21)、老式素鸡(抽样时间:2023.08.21)经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牡丹江市阳明区绿生源豆腐坊机车店经营的干豆腐(抽样时间:2023.08.21)及生产加工老式素鸡的干豆腐边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的;
3、当事人2023年8月18日、19日生产的干豆腐中添加脱氢乙酸钠;
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生产的干豆腐进行抽检,未检出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钠计);
5、当事人提供出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厂检报告等相关证据;
6、当事人2023年8月18日、19日生产的干豆腐货值为:2244元,获得的违法所得:2244元,干豆腐边的货值为50元,获得的违法所得: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检验报告》、现场检查、调查笔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订单及交易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