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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集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84YGTE3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城东街道韵水郁都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5〕036号
经查实,2025年3月28日,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的经营者王集福将自家诊所配制的治疗骨伤的中药粉卖给徐春桥,共计销售中药粉60小纸包,销售金额750元,货值金额750元,违法所得750元。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的经营者王集福2025年4月8日之前购进的中药饮片全部用于制作治疗骨伤的中药粉剂,且全部销售给徐春桥。
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之规定,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 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之规定,构成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的违法行为。 2025年06月0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集市监罚告〔2025〕035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之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对集安市王氏中医骨伤诊所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50.00元; 2.处10,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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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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