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印庄乡大伟小吃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洪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324MA0CB4092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印庄镇政惠大街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卢市监处罚〔2024〕61号
2024年8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卢龙县印庄乡大伟小吃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同日向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8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卢龙县印庄乡大伟小吃部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进行改正仍在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作为小餐饮经营者,其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以及经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未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的规定,涉嫌构成了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未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
罚款0.0300万元,责令改正
300.00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