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5UQXGL9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镇两河口4-3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渝0113民初1139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朱*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7
(2024)渝0113民初2776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赵*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3
(2025)渝05民终1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邓*,邓*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11-26
(2024)渝0113民初2120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常**,朱*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6
(2024)渝0113民初17002号
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罗**,罗**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6
2024-11-13
(2024)渝0113民初2053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邓*,邓*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7
2024-10-28
(2024)渝0113民初17002号
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罗**,罗**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4-05-22
(2024)渝0113民初2310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9
2024-04-09
(2024)渝0113民初2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侯**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3-04-12
(2023)渝0113民初560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2
2023-04-23
(2023)渝0113民初56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肖**,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12
2023-04-14
(2023)渝0113民初560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30
2022-06-22
(2022)渝0113民初9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马**,李**买卖合同纠纷(9142)一审民事判决书
77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22
2022-06-28
(2022)渝0113民初9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方绪贵,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1-28
2022-01-04
(2021)渝0113执12581号
其他案由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顾*,刘*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件
6
2022-01-28
2022-01-04
(2021)渝0113执123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刘*,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件
7
2021-11-17
2021-10-26
(2021)渝0113执125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刘*,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9-06
2021-06-04
(2021)渝0113民初88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易**,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21
2021-04-26
(2021)渝0113民初42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刘*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6-21
2021-04-01
(2021)渝0113民初2956号
合同纠纷
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与刘*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1905交罚﹝2026﹞12号
2026年01月14日18时1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通江县铁溪临时检查点执法检查时发现:黄彬驾驶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渝D94055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核定整车限重为31吨,经检测,渝D94055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重为71.65吨,超限率为131%。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予重庆旺业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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