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栖居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亮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3MA5NUF5N1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燎原路6号青山悠客2-1、3-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016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你场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广西栖居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3MA5NUF5N17);住所:柳州市燎原路6号青山悠客2-1,3-1;法定代表人:王亮,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0211198210270536,联系电话:0772-3972288。)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你场所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之规定,现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共场所卫生)》序号3减轻处罚 的裁量标准,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先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6月11日
-元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