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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倪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倪庆八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ED6776X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余杭路1288号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期)6号楼201室厂房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220号
当事人于2026年6月20日生产了该批虎皮蛋糕,共计231袋(110克/袋)。其虎皮蛋糕的生产工艺分为两步,第一步制作虎皮,先把蛋黄捞出4公斤,倒在桶里,加入白糖1.3公斤,打发,加淀粉500克,搅拌过程中加入1滴柠檬黄色素,有的时候加,有的时候不加,根据客户需求(客户需求要颜色好看一点,当事人就添加柠檬黄),搅匀后烤制;第二步是制作蛋糕胚,鸡蛋6公斤,白糖4公斤,搅拌均匀加入面粉4公斤,搅拌5-6分钟加蛋糕油,搅拌1分钟后烤制,再将虎皮和蛋糕合拼就制作完成。2026年6月20日,当事人按照添加柠檬黄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了该批次虎皮蛋糕,6月23日抽检机构将其中20袋虎皮蛋糕进行了采样检测,采样费共计70元。其余211袋分两次以2.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石河子张海友,分别是6月23日销售144袋、6月28日销售了67袋。该批次销售金额共计660.8元(张海友已付款)。 当事人以添加柠檬黄的生产工艺于6月21日,6月22日,7月2日,7月12日分别生产了虎皮蛋糕共计3231袋,110克/袋。其中生产日期为6月21日的虎皮蛋糕共464袋,于6月22日以2.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石河子邓总144袋,销售金额为403.2元(未付款),于6月25日以2.7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沙依巴克区月明楼郎朗商行陈德巾320袋,销售金额为864元(未付款);生产日期为6月22日的虎皮蛋糕于6月24日以2.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额敏县的袁利强450袋,销售金额为1260元(未付款),6月28日以2.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石河子张海友77袋,销售金额为215.6元(已付款);生产日期为7月2日的虎皮蛋糕于7月7日以2.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石河子张海友72袋,销售金额为201.6元(未付款);生产批次为7月12日的虎皮蛋糕准备以1.8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水磨沟区振安街食尚优品食品批发行,该批次虎皮蛋糕共计2168袋,未售出,货值金额为3902.4元。2026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对当事人7月12日生产的2168袋虎皮蛋糕,现场称重248克至尊牌复配着色剂,以及当事人从石河子张海友处召回的生产日期为6月20日的虎皮蛋糕72袋,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当事人于2026年6月至7月以添加柠檬黄的生产工艺共生产虎皮蛋糕共计3462袋(含抽检20袋),货值金额共计7507.6,其中当事人共收取了6月23日,6月28日石河子张海友支付的虎皮蛋糕货款806.4元以及6月23日抽检样品购买费70元,违法所得共计876.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76.4元。 2、没收虎皮蛋糕2168袋(110克/袋),没收现场称重248克至尊牌复配着色剂一瓶。 3、罚款: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876.4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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