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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MA0UN6PW7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7号15层1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30
(2025)辽0211民初2409号
租赁合同纠纷
辽宁省大连辉绿岩制品有限公司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7
(2024)辽02民终96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辉有色金属公司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13
(2023)辽0211民初648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4
2023-07-03
(2023)辽0211民初648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5
2021-04-20
(2021)辽02民终328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5-11
(2019)辽0211民初578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7
2020-05-08
(2019)辽0211民初578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8
2019-09-17
(2019)辽0211民初578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大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7
(2023)辽0211民初64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30
(2023)辽0211民初648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3
2023-07-27
(2018)辽0211执336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7
2023-04-24
(2023)辽0211执异159号
其他案由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26
2021-11-25
(2021)辽民申6667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09
2021-09-07
(2021)辽02执复399号
其他案由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经济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6-16
2021-06-10
(2021)辽0211执异174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4-24
2021-04-20
(2021)辽02民终3285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24
2020-08-27
(2019)辽0211民初578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6-03
2019-05-29
(2019)辽0211民初578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中基仓储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税三稽罚﹝2023﹞2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出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丹税稽协〔2022〕7号)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42106000122081559532)的要求,检查组对大连中基葆盛仓储有限公司2018年9月、2019年1月取得的10份由丹东零点食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100173130,发票号码03460123、03372109-03372112,发票代码:2100181130,发票号码01061491-01061495,金额合计840,966.37元,税额84,096.63元,价税合计925,063元)进行核查进行了检查。你单位2018年开展冻鲜鸡肉销售的业务,分别在2018年取现金429,000元,全部给到业务员马东手中,马东在早夜市陆续向散户购买冻鸡肉存放在冷藏集装箱。因在早夜市购买的冻鸡肉没有成本发票,为了节省税款,你单位联系了丹东零点食品有限公司,其免费为你单位开具发票。你单位在2018年8月30日支付400,000元货款给丹东零点食品有限公司,丹东零点2018年9月12日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发票代码:2100173130,发票号码03460123、03372109-03372112,价税合计400,000元),你单位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36,363.63元,结转成本363,636.37元。丹东零点在2018年9月将400,000元货款分成2笔200,000元支付到你单位财务经理孙颖个人银行账户。你单位在2019年1月再次联系了丹东零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发票代码:2100181130,发票号码01061491-01061495,价税合计525063元),并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47,733元,2019年4月结转成本202,868.72元。2019年2月,你单位支付2笔货款240,000元和285,063元,2019年2月丹东零点将240,000元和285,063元货款分别转回到孙颖个人银行账户。你单位于2022年1月将已抵扣的鸡肉进项税额84,096.63元全部转出。你单位已在2022年1月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增值税和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缴纳,本次检查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及剩余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少计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362,340.12元,少计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197,385.99元。
罚款
68043.3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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