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芈月餐饮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伦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EMPL1F5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蒋家堰镇关垭子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03号
经查,①食品大窑嘉宾混合果汁汽水是你于2025年8月4日从竹溪县梁光春批发部购进的,购进数量:24瓶,购进单价:3.16元/瓶,销售价:10元/瓶。截至现场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12瓶。②武陵精酿黄啤是你于2025年5月26日从竹溪灵芽饮品有限公司武陵不夜城分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64罐,购进单价:6元/罐,销售价:10元/罐,截至现场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4瓶。③武陵精酿白啤是你于2025年5月26日从竹溪灵芽饮品有限公司武陵不夜城分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64罐,购进单价:6元/罐销售价:10元/罐,截止现场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3瓶。本局认定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190元,因你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决定给予你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述3种食品(大窑嘉宾混合果汁汽水4瓶、武陵精酿黄啤4罐、武陵精酿白啤3罐);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