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业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阳丹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550485460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双龙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通业建材有限公司
吉林省品格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农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3
(2025)吉0122民初3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通业建材有限公司
吉林省品格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农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228号
经查,吉林省通业建材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550485460H,经营场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双龙村。2024年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维护材料及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吉林省通业建材有限公司所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I-PY-PE-PE-4-7.5幅宽1M)不符合GB18242-2008的标准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3月11日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I-PY-PE-PE-4-7.5幅宽1M)2000㎡,存放至库房未进行任何销售。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所标注单价非实际销售价格,是包含工程人工费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执法人员在绿园区瑞德装潢市场、正阳装潢市场、中东生产资料市场、临河街建材市场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7家销售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I-PY-PE-PE-4-7.5幅宽1M)的商家进行价格调查,最终按照上述7家商家进货价格平均值,确定市场价格为124.5元每7.5㎡,单价16.6元/㎡。货值金额合计33200.00元。
2024年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维护材料及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吉林省通业建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I-PY-PE-PE-4-7.5幅宽1M)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该产品不符合GB18242-2008的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3月11日生产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I-PY-PE-PE-4-7.5幅宽1M)2000㎡,存放至库房未进行任何销售。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所标注单价非实际销售价格,是包含工程人工费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执法人员在绿园区瑞德装潢市场、正阳装潢市场、中东生产资料市场、临河街建材市场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7家销售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SBS-I-PY-PE-PE-4-7.5幅宽1M)的商家进行价格调查,最终按照上述7家商家进货价格平均值,确定市场价格为124.5元每7.5㎡,单价16.6元/㎡。货值金额合计332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违法行为。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节适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86较轻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罚款33200.00元。当否,请批示。
332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