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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顺鲜平价果蔬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彩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3MA7203675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东关街510号(公园路510号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3】68号
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桃子和香蕉进行抽样,由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该公司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XBJ23620723790330132号香蕉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验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临泽市监(检验)结告〔2023〕沙1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及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当事人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涉案香蕉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购进香蕉时索取的临泽县徐生强瓜果蔬菜店提供的证照和票据、产地及产品合格证明,2023年8月3日向当事人询问调查核实经检验不合格香蕉的购进销售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履行了查验义务,购进商品时索取了供货单位证照和票据、产地及产品合格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责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请负责人审批。
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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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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