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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闵家镇家得福生鲜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东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7BQ5QX0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闵家镇街道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573号
榆树市闵家镇家得福生鲜果蔬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闵家镇街道一组,负责人史东东,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青菜、水果等,该店于2024年5月26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一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为6个月,有效期至2024年4月11日,售价2.8元/袋,该产品为过期食品)确认违法所得2.8元;另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商店内尚有未销售的,该生产日期的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14袋,共计货值42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5月26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投诉,投诉人称于2024年5月26日在榆树市闵家镇家得福生鲜果蔬超市购买一袋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生产日期是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6个月,该产品过期,投诉人向本局提供视频资料以及购买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4年5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闵家镇街道一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主体销售的商品中,存在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生产日期是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6个月,该产品过期,于2024年5月28日,对该市场主体剩余的14包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实施扣押,并且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4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闵家镇家得福生鲜果蔬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闵家镇街道一组,负责人史东东,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青菜、水果等,该店于2024年5月26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一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为6个月,有效期至2024年4月11日,售价2.8元/袋,该产品为过期食品)确认违法所得2.8元;另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商店内尚有未销售的,该生产日期的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14袋,共计货值42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8元 没收康师傅双萝卜牛腩面14袋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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