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红旗贸易城刘记千层饼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5BTHP5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红旗贸易城北门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2025〕18号
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2025年4月15日我局接到现场投诉称:诉求人称在白山市红旗贸易城刘记千层饼店购买的玉米面饼中添加了柠檬黄色素添加剂,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达白山市红旗贸易城刘记千层饼店。经核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吉林省小食杂店登记证;在商家后厨未发现柠檬黄添加色素,商家提供了制作流程所用原料与添加剂,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现场购买玉米面饼16个,由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样员现场采样进行封存。后经检测,采样的玉米面饼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在报请领导审批后,于2025年5月30日立案,指定王帅焯、马雪婷为办案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我局案审会讨论认为,白山市红旗贸易城刘记千层饼店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的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结合自由裁量说明,经合议,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
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
200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