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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一盒鲜果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2MA2AL83G6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140-1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4〕60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购进了5罐“姜炒米”,购进价格为12元/罐,上述5罐“姜炒米”均已销售出去,销售价格15元/罐。上述“姜炒米”上的标签一侧写有“材料:姜片、早米、黄酒;生产许可证:浙坊***;产地:浙江台州;保质期:180天;重量含罐:500克;生产日期:”,标签另一侧写有“【产品介绍】姜饭米,又名炒米饭…… 【养生功效】具有驱寒养胃、止痛止血、养宫温经、去湿除淤、排毒收宫、美容养颜、减肥降低胆固醇和治疗风寒感冒等功效。”未在标签和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当事人陈述“姜炒米”上的标签系上家所贴,标签上的养生功效是当地人口口相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但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15元。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5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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