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佩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C34X23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73号龙毅冷鲜市场院内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298号
根据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交接单(案源编号:2023年1789号)内容,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销售到海伦市世纪华联超市的海青虾,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53202301481)。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2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海青虾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023年9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7月1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从湖南先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海青虾10件,每件12公斤,购进价格550.00元/件。2023年7月13日全部销售给海伦市世纪华联超市,销售价格680.00元/件。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在购进上述批次海青虾时并不知道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购进时向湖南先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索证索票齐全,尽到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其货值金额:680.00元/件×10件=6800.00元,违法所得:68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2.进货单、销售单复印件 ,产品相关手续,证明商品数量、来源及销售情况。
3.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进货及销售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2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246号
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4日接到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源市监稽三协查〔2023〕5号)。该局委托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对肇源县肇源镇海世界活海鲜调料店销售的鱿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DQJ23050570)。该批次鱿鱼是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购进的。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5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鱿鱼已全部销售无库存。2023年7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次鱿鱼是由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于2023年5月10日销售给肇源县肇源镇海世界活海鲜调料店的,以每件115.00元共销售1件。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于2023年5月10日从哈尔滨市道外区富鸿水产摊床购进上述批次鱿鱼,共购进1件,购进价格100.00元/件,全部销售给肇源县肇源镇海世界活海鲜调料店。哈尔滨市道外区亿峰海宴水产经销部在购进上述批次鱿鱼时并不知道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购进时向哈尔滨市道外区富鸿水产摊床索证索票齐全,尽到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其货值金额:115.00元/件×1件=115.00元,违法所得:11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2.进货单、销售单复印件 ,产品相关手续,证明商品数量、来源及销售情况。
3.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进货及销售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