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滇山岭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200MAEHG8GF1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东路1365号6、7、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5〕长29号
2025年9月28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城分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人颜晓西的投诉单,投诉人声称其在位于嘉峪关市迎宾东路1365号6、7、8号商铺的“嘉峪关滇山岭火锅店”就餐时,在菜品(山菌组合F4)中吃到异物(小虫)。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2025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对案源进行登记,经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由倪碧波、李振宇负责此案的调查处理(见立案审批表)。
202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嘉峪关市滇山岭火锅店的经营者陈明强进行了调查询问。
调查认定的事实:嘉峪关市滇山岭火锅店自2024年9月13日取得许可后,开始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东路1365号6、7、8号商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5年9月28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城分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人颜晓西的投诉单,投诉人声称其在位于嘉峪关市迎宾东路1365号6、7、8号商铺的“嘉峪关市滇山岭火锅店”就餐时,在菜品(山菌组合F4)中吃到异物(小虫),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该店店内未发现小虫,投诉人提供的照片上显示其就餐时的菜品餐碗内确有1只小虫,经营者陈明强对事实予以认可。店内操作间内有冰柜4组,操作台2张,摆放有各类菜品和调味料,地面铺设有瓷砖,下水道上覆盖有铁质带孔防污板,操作间内的工作人员均戴有工作衣帽和口罩,部分地面有污水,粗加工区的地面有未及时清理的菜品残余物,现场发现有苍蝇2只,未发其它小虫等生物。上述菜品为套餐内菜品,不单独销售,该套餐的价格为328元/元,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对嘉峪关市滇山岭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