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板桥镇庭海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庭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4MA6L1MWKX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罗平县板桥镇街头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罗处罚〔2026〕22号
2026 年 2 月 6 日,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平县板桥镇庭海百货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内销售货架上发现 3 个品规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及 2 个品规的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详细情况如下:1、加加上等南沙耗油2、小磨一滴香芝麻调味油3、青蛙王子双色糖果;4、好油膜发师烫染修护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 2018 年 7 月 25 日,数量:1 瓶;2、新康王草本氨基酸去屑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数量:1 瓶。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经营的以下 2 类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详细情况如下:1、好油膜发师烫染修护洗发露;制造商:广州好迪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 386 号;卫生许可证编号:GD·FDA(1992);卫妆准字:20-XK-0555 号;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1313;产品标准号:GB/T29679:生产批号:E06XF01;限期使用日期 2018 年 7 月 25 日,数量:1 瓶,货值金额 12 元;2、新康王草本氨基酸去屑洗发露;委托方:滇虹日化(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金熙二街 4 号 1112 房(空港花都)被委托方:惠州美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工业五路龙门红工业区 26 栋二楼至四楼(三层),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90139;执行标准:GB/T29679-2013 合格;产地:广东 惠
州;生产批号:E1912231;限期使用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数量:1 瓶,合计 15 元;上述 2 类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货值金额共 27 元。罗平县板桥镇庭海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罗平县板桥镇庭海百货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10 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且当事人妻子身患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罗平县板桥镇庭海百货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加加上等南沙耗油 6 瓶、小磨一滴香芝麻调味油 1 瓶、青蛙王子双色糖果2 袋、好油膜发师烫染修护洗发露 1 瓶、新康王草本氨基酸去屑洗发露 1 瓶;
二、罚款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罗平县板桥镇庭海百货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2000.00元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