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明社恩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MA4692XN2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往南100米路东(交通物流园北楼三楼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1
(2021)苏0282民初62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焦**,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2
2022-01-12
(2022)鲁1524民初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35.3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濮南交罚字﹝2026﹞第0504013号
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EX0026)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2
豫濮南交罚字﹝2026﹞第0504014号
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EX0026)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2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3
豫濮南交罚字﹝2026﹞第0504012号
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EX0026)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1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9
4
J371725202403095
2024年08月22日 09时1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郓邑路对武军堂驾驶的豫ER5315(黄色)、豫E9V15挂(黄色)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秦余勇(****),郭季远(****)向武军堂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武军堂驾驶该车从新乡运输风头设备送往泰安,该车隶属于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经现场测量,本运次实际宽度是3.40米,国家限定宽度是2.55米,本运次未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合国家规定。当事 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宽度超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到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照片。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6
5
豫安龙运简罚字(2024)100041号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10
6
J371702202401159
2024年05月21日 05时17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上海路北段,对驾驶员郭爱红驾驶的豫ER5315(黄色)、豫E9V15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巡查,执法人员李国柱、黄凤军向驾驶员郭爱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该车运输15张钢板(不可解体),从山东莱芜运输到山东菏泽,运费2300元整,经执法人员与驾驶员现场测量其中4块钢板长度为14米,宽度为2.89米,钢板为不可解体货物,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7
370830202301454
2023年11月26日 09时05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奉伟、韩树龙对在2023年11 月 18日01 时28 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豫ER5315(黄色)、鲁E9V15挂(黄色)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6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4.250吨,超限5.250吨,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调查证据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3-11-26 向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伟振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6
8
370830202301453
2023年11月26日 09时05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奉伟、韩树龙对在 2023 年05 月08 日 03时43 分G327汶上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豫ER5315(黄色)、豫E9V15挂(黄色)在公路上涉嫌擅自超限运输现象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6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000吨,该车总质量52.850吨,超限3.850吨,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调查证据认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3-11-26 向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安阳市铭博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王伟振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