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晓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L4EUP5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牛山南路140号2楼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076
2026年4月10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理挺、缪纳维通过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年4月10日13时43分,浙CDV5390在温州市瓯海区双凤中路霞庭湾西门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其行为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柒角陆分。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2
温运政罚〔2025〕0625
2025年9月19日9时53分,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通过旗下 “易达出行” 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浙CA01792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成派发网约车订单,订单起讫地为和美佳苑至中荣数字大厦。当日10时17分,执法人员在牛山北路13号中荣数字大厦依法检查时发现该趟运输行为,该订单已完成,车上搭载 一名乘客,乘客通过平台已优惠后支付车费7.31元。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收取该车费后,向驾驶员陈成支付9.95元劳动报酬,该趟订单不抽成,认定该趟无违法所得。经核实,当事人虽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但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违规为无从业资格证人员派单。案发后,当事人已对涉事驾驶员采取封禁措施,完成整改。本次客运过程中未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3
温运政罚〔2025〕01161
2025年6月26日19时31分,当事人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通过旗下“易达出行”平台,向当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浙CBH128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朱家董派发网约车订单,订单起讫地为陶享时光(新城店)到陶享时光西餐(曼哈顿店)。 驾驶员朱家董接到该订单后未履约前往出发地接载乘客,司机接单后取消订单,乘客未支付车费,故本案无违法所得。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发现该车至2025年8月28日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虽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但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违规为无证车辆派单。案发后,当事人已对涉事车辆浙CBH1289小型普通客车采取账号封禁措施且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完成整改。本次客运过程中未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7
4
温运政罚﹝2025﹞081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4日14时03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网约车监管平台检查时发现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元壹角壹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元壹角壹分。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5
温运政罚〔2025〕0619
2025年7月3日9时29分,山东易达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通过“易达出行”网约车平台向签注的驾驶员金雄眉及浙CAQ5088小型普通客车派单。驾驶员金雄眉按照订单驾驶浙CAQ5088小型普通客车从新田园住宅区一二组团-南门承运乘客前往梧田新农贸市场,9时53分,行经瓯海区月乐东街梧田新农贸市场入口处时遇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趟订单已完成,乘客优惠后支付车费10.56元,驾驶员收到车费12.53元,该趟订单“易达出行”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抽成,无营运收入。浙CAQ5088小型普通客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驾驶员金雄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次运输行为未达较重以上情节,属违法程度一般。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