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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梅杏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国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1MA0K4DX37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城梅杏市场地下商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3
(2021)豫0725民初4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沁水县梅杏商贸有限公司
原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30
2021-09-25
(2021)豫0725执1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沁水县梅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3-17
2021-03-10
(2021)豫0725民初4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鑫广润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与沁水县梅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稽处罚﹝2023﹞1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起同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口头协议,为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供电,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当事人对其终端用户每度电按0.85元收取电费,2023年1月至5月间每度电按0.92元收取电费。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在沁水县供电公司调取的梅杏商贸有限公司历月电费明表显示用电量和交费情况,通过核算均价:2022年9月每度电为0.6192元;2022年10月每度电为0.615元;2022年11月每度电为0.6224元;2022年12月每度电为0.6699元;2023年1月每度电0.7132元;2023年2月每度电0.6802元;2023年3月每度电0.6427元;2023年4月每度电0.6103元;2023年5月每度电0.571元;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具体电费标准按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除以总表后所有用电量确定”和《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关实现的通知》(晋市发改价管发〔2020〕539号)“终端用户电价=平均电价/(1-损耗率)。平均电价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除以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0%”的规定,2022年9月当事人向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单价应为0.6192元/度/(1-10%)=0.688/度,实际收费为0.85元/度,多收电费0.162元/度,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实际用电量为1770度,多收取电费0.162×1770=286.74元;2022年10月当事人向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单价应为0.615元/度/(1-10%)=0.683/度,实际收费为0.85元/度,多收电费0.167元/度,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实际用电量为1260度,多收0.167×1260=210.42元;2022年11月当事人向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单价应为0.6224元/度/(1-10%)=0.691/度,实际收费为0.85元/度,多收电费0.159元/度,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实际用电量为1560度,多收电费0.159×1560=248.04元;2022年12月当事人向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单价应为0.6699元/度/(1-10%)=0.747/度,实际收费为0.85元/度,多收电费0.103元/度,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实际用电量为1560度,多收0.103×1560=160.68元;2023年1月当事人向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单价应为0.7132元/度/(1-10%)=0.792/度,实际收费为0.85元/度,多收电费0.058元/度,沁水县尊御之光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实际用电量为2640度,
罚款0.241万元;
241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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