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彦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MA77D0058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乌伊公路附2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2
(2025)新0105民初35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2
民间借贷纠纷
陈**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9
(2024)新2324民初18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4
2021-03-01
(2020)新0107民初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宏图融鑫建材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3-01
(2020)新0107民初3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宏图融鑫建材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张*
新疆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12-11
(2020)新0107民初3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宏图融鑫建材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市支公司,新疆恒欣远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马**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12-11
(2020)新0107民初3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宏图融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恒欣远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市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马**
新疆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5
民间借贷纠纷
陈**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4
2022-01-20
(2022)新0107执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68093.96元
执行案件
2
2022-06-10
2022-06-08
(2022)新民申14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新疆恒欣远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10
2022-01-20
(2022)新0107执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恒欣远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9053.14元
执行案件
4
2021-04-25
2021-02-19
(2020)新0107民初346号之一
合同纠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25
2021-03-25
(2020)新0107民初34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5
2020-10-23
(2020)新0107执保34号
民事案件执行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马**、新疆恒欣远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496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八师交执非现﹝2025﹞00171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5年11月07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吴明、谢新凤﹝执法证号分别是:32000817029、32000817054﹞调取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信息数据,发现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25年11月07日,本机关对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25年10月21日,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沙玉平驾驶新C29277、新B9731超号车从石河子市南区拉载的废旧钢材,运至石河子市钢材市场。新C29277、新B9731超号车共为6轴货车,核定车货总质量49吨,于2025年10月21日18时39分51秒通行S717K2+82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称重检测新C29277、新B9731超号车车货总重54.55吨,超过规定限值5.55吨,超限幅度11.33%。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202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非现﹝2025﹞00171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5500千克,属于超过了规定限值1000千克的情形,属于较重情节。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进行普法教育。
25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2
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4﹞10083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7月12日17时00分,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贾文婷、丁子晋、孙晓悦(执法证号:32000817038、32000817050、32000817048)在核查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新C26462于2024年07月10日 00时3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且当时该车GPS不在线,2024年06月13日和2024年07月01日执法人员在石河子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微信群发布的《未上线车辆明细表》中显示新C26462的 GPS长期不在线,该公司仅电话通知驾驶员更换GPS设备,驾驶员一直未更换,公司未采取其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该公司2024年6月普货30日以上长期未上线有4辆车新C26272、新C26591、新C26483、新C27620,该公司无法证明4辆车的相关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相关隐患;2024年6月该公司11辆车共有41条超速报警记录,公司仅通过电话、微信群通知,未采取其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该公司新C27620未进行2024年度车辆检验检测,2024年 06月14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责〔2024〕10444号)要求公司对新C27620未进行2024年度车辆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整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2024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责〔2024〕10515号)要求该公司所属全部营运车辆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上线使用,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时卫星定位装置保持在线,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采取措施立即消除事故隐患。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将所属全部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上线(不能在线的已提交证明性材料)。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已及时改正但造成了危害后果,属于较重情节。2024年09月0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4〕10083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普法教育。
3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4-09-19
3
新克拉玛依非超罚案(2024)00003号
石河子市翔丰邦达商贸有限公司新C29913号重汽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03-01 19:32:19,通行G312检测站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55.2吨,6轴,超过规定限值6.2吨,超限幅度12.65%。当事人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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