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寿业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3MA5P2TY80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国营浪湾华侨农场龙华路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5〕171号
经查实,当事人2019年9月19日注册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5月下旬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自行停业至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2023年9月,当事人通过网络与陌生人联系办理贷款,未在复印件上标注“仅限于办理贷款业务”等类似限制用途的文字或口头明确仅限于贷款业务之类的声明的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对公账户及U盾邮寄给对方使用,并将U盾的登录密码和口令告知对方,让对方用于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款,共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款人民币870905.21元。因当事人将上述材料寄给对方使用未收到任何报酬,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2.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
100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