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玉桂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玉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7MADY0L3Y6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锋底村52号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5〕1439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线上玉器销售,在某平台开设店铺:某某佰萬和田玉。根据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苍市监灵移字【2025】034060***号)显示,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名为【门店爆款】老板娘推荐款 菠菜绿平安镯 新疆和田玉的手镯,产品参数:材质和田玉(碧玉)。订单号为69195793029****0259的订单,举报人进行检验,发现材质为玻璃。2025年6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某电商直播基地1幢**8室进行检查,在其现场墙角处发现一袋鉴定证书和一箱手镯(内有手镯若干)。鉴定证书内容:背面:某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 鉴定证书正面:证书编号:ZS174****9333,某金银珠宝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以及照片等信息。手镯和证书分开,无法一一对应。证书经清点数量为2682张。据当事人陈述,订单号为69195793029****0259的手镯其采购于2025年2、3月份,采购自河南南阳镇平县里的市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供货者具体信息,也无法提供进货数量和价格。当事人也不清楚真正材质是什么,只是用便宜商品进行引流,吸引消费者进店下单其他商品。该款链接销售数量是2件,经营额为19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店铺已经关闭。上述被扣押的证书是其采购的,并非送检得来。其于2025年4月18日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名叫许某的人处购得上述鉴定证书,购买数量为3000张,共计支付350元。当事人销售的手镯分为便宜的和贵的,便宜的手镯当事人用购得的鉴定证书和手镯展示给消费者看,让消费者以为99元购买的手镯是真的和田玉手镯,如果消费者需要,将手镯和证书一块儿发给消费者。贵的手镯当事人并不使用该鉴定证书,而是消费者下单之后,发给某平台进行检验,再由某平台发货。故货值金额为26571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其系初次违法,当事人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故决定减轻处罚。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罚款10000元,没收证书2682张。
10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