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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金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AJR9CX0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西秀产业园区西七号路与青岛路交汇处东南侧青安产业园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黔0402民初98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伍*
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唐*,周**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5
(2022)黔0402民初4813号
合同纠纷
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
贵州企邦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2
(2024)黔0402民初98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伍*
唐*
裁判文书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自青云糖业(青岛)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赤砂糖,于2025年10月21日自贵州龙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白砂糖,为了应客户周时付要求在该批次红糖(规格型号10千克/箱)生产过程中添加柠檬黄、日落黄,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客户周时付寄过来的柠檬黄、日落黄各约一两(50g),于2025年11月6日使用购进的赤砂糖、白砂糖以及柠檬黄、日落黄共生产上述经抽样检验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同批次红糖(规格型号10千克/箱)55件,后于2025年11月10日将上述55件红糖(规格型号10千克/箱)全部销售给周时付,销售单价58元/箱。2026年1月7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编号:JDS20250451)后,立即启动了产品召回程序,2026年1月8日向周时付发布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产品召回通知函》,2026年1月10日成功召回2025年11月6日生产的同批次红糖22件,并于2026年2月8日运达当事人厂房内。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红糖(规格型号10千克/箱)55件,货值金额为55×58=3190元,实际对外销售33件,违法所得33×58=19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条“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适用减轻行政处罚,可参照下列规则确定罚款数额:”第(二)项“具有两种减轻情形的,可以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限值金额的30%至70%之间确定罚款数额;”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红糖22箱(规格型号10千克/箱);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肆元整(¥1914.00元);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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