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全权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AJR9CX0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西秀产业园区西七号路与青岛路交汇处东南侧青安产业园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黔0402民初98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伍*
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唐*,周**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2
2022-07-15
(2022)黔0402民初4813号
合同纠纷
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
贵州企邦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22
(2024)黔0402民初98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伍*
唐*
裁判文书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2023﹞128号
经查明,当事人安顺市吉鑫糖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份在淘宝平台开设的店铺“吉鑫糖业的小店”上架销售商品“古法黑糖”时,该产品销售页面发布的产品标题为“老红糖块云南正宗手工甘蔗古法黑糖姜糖茶独立小包装大姨妈补气血”,产品标题中标注有“补气血”的医疗用语字样。该产品实际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页面发布使用带有医疗用语字样的“宝贝标题”广告推销自己的商品,其广告费用为130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15工单1张,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西秀产业园区西七号路与青岛路交汇处东南侧青安产业园内正常生产经营,发布使用医疗用语食品广告的事实; 3.证据提取单2张,证明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涉及医疗用语的事实; 4.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相关电子证据的事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违规发布涉案产品广告的情况,制作费用的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产品质检报告1份,证明涉案产品经第三方机构检验合格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合同1份,证明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宣传涉案产品的广告费用的事实; 8.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张雪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合法接受调查的事实;
罚款0.02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6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