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市南明区景贵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兰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H20JA7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五里冲项目T2区第3栋(3)1层101号[花果园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25005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2018年6月开始经营,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散装红皮花生”接受抽样检验,经检验样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2023年10月5日该当事人购入“散装红皮花生”共计约20千克,11月17日抽样前剩余约8.5千克,抽样单位当日购买样品3.18千克,剩余的大约5.5千克在2023年12月收到收到不合格通知时,也已全部销售完。该批“散装红皮花生”进货总价价305元,销售价格为23.6元每千克。根据抽样时剩余商品数量,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3520100702811016)、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检查报告》编号(No:DBJ23520100702811016)证明该当事人所销售的“散装红皮花生”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文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询问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违法所得金额,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销售完。 4、现场笔录1份,证明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查报告》当日现场情况及当事人现场库存情况。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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