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景贵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兰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H20JA7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五里冲项目T2区第3栋(3)1层101号[花果园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25005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2018年6月开始经营,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散装红皮花生”接受抽样检验,经检验样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2023年10月5日该当事人购入“散装红皮花生”共计约20千克,11月17日抽样前剩余约8.5千克,抽样单位当日购买样品3.18千克,剩余的大约5.5千克在2023年12月收到收到不合格通知时,也已全部销售完。该批“散装红皮花生”进货总价价305元,销售价格为23.6元每千克。根据抽样时剩余商品数量,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23520100702811016)、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出具《检查报告》编号(No:DBJ23520100702811016)证明该当事人所销售的“散装红皮花生”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文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询问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违法所得金额,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销售完。
4、现场笔录1份,证明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查报告》当日现场情况及当事人现场库存情况。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