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花阳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花阳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FEH506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大稼乡大稼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字[2023]172号
经查明,黎平县花阳百货店与2020年从湖南省怀化市购进的“雅酷”牌灯座、“普洛瓦”牌灯座、“湘鹤”2x0.5平方白色扁平线等电气产品,经本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生产批次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产品合格的资料,也未能提供进货台账,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相关材料。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当事人确认涉案电器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雅酷”牌灯座,每个2元;“普洛瓦”牌灯座,每个3元;“湘鹤”白色扁平线,每卷120元。
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购销台账或者票据,未能确定购销数量。本案货值金额为:“雅酷”牌灯座93个×2元+“普洛瓦”
牌灯座11个×3元+“湘鹤”白色扁平线1卷×120元=33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正在经营活动中,证明当事人在执法检查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台账,未能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相关材料,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生产批次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产品合格的资料;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电器进行扣押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电器产品未建立进货台账,未能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相关材料,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生产批次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证明产品合格的资料。以及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
4.《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本局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证据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杨花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上述证据符合法律法规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予以确认。
罚款0.1017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17.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