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良馅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丰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FUNDG8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桂大道新天地一楼1-101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1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从恩施市秀色可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9FNJ242,法定代表人:邓丰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购进上述馅料,用于制作包子等食品对外出售。上述馅料购进时用白色塑料袋或不锈钢盆盛装,无标识标签。
上述鲜肉肉末馅购进单价20元/千克,库存22.15千克,金额443元;炒肉肉末馅购进单价25元/千克,库存10.85千克,金额271.25元;腊肉肉末馅购进单价20元/千克,库存18.8千克,金额376元;豇豆肉末馅购进单价18元/千克,库存26千克,金额468元;牛肉肉末馅购进单价25元/千克,库存5.85千克,金额146.25元;粉丝肉末馅购进单价20元/千克,库存27.4千克,金额548元;青菜馅购进单价13元/千克,库存2千克,金额26元;合计金额2278.5元,为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使用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违法产品:鲜肉肉末馅22.15千克、炒肉肉末馅10.85千克、腊肉肉末馅18.8千克、豇豆肉末馅26千克、牛肉肉末馅5.85千克、粉丝肉末馅27.4千克、青菜馅2千克;
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