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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继波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3X42PY7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云港路世航之窗大厦B座9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6
(2025)沪0120民初200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沈丘县银顺汽运有限公司,上海辉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纪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4
(2025)沪0120民初200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辉泰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常纪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沈丘县银顺汽运有限公司,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7
民间借贷纠纷
秦*
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刘**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4
2019-03-18
(2019)辽1421民初6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公司;许成伟;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绥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5
2022-04-15
(2022)赣0681民初7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246.45元
民事案件
2
2019-05-27
2019-04-16
(2019)辽1421民初6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盛世通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公司、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1-25
2018-11-27
(2017)湘0621民初13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凡**、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0100环罚决字﹝2025﹞47号
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06
2
闽南松交执﹝2024﹞罚字第50号
2024年4月26日11时22分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宋德华﹝35651005﹞、陈传杰﹝35651022﹞联合松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松溪高速交通执法执法人员在松溪县G353线湖头路段检查时,发现张勇敢驾驶黄色豫A-0622K号车运载锂电池从宁德时代准备拉到郑州市玉通客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勇敢﹝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驾驶员﹞涉嫌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经查,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松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04-27
3
闽南松交执﹝2024﹞罚字第050号
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松溪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4-04-27
4
皖滁来交罚﹝2023﹞1100987号
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豫A2301C豫AV615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9
5
金路政罚﹝2023﹞40144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16日20时27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马线K4+500m检查时发现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驿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肆元整。
2844.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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