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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铁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凡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30959859XP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6号绿地创海大厦12楼120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3
(2021)云0103民初10359号
合伙合同纠纷
云南盛尼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6
2019-07-09
(2018)云0103执480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云南盛尼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4-17
2018-01-16
(2017)云0103民初786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黄**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4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337号
我局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6日,接到多件海伦国际小区电梯类投诉,分别是:2025年12月30日2件,2025年12月31日4件,2026年1月7日1件,2026年1月13日6件,2026年1月16日1件,均是反映电梯频繁出现故障,运行中存在钢绳异响,电梯门开关异常,出现滑梯坠落的情况。 后经调查梳理,云南铁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在维保海伦国际小区菲诺区9号地块8座3台电梯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故障记录》上,自2025年12月30日到2026年1月15日现场检查时,未详细记录这一期间电梯发生的故障情况,未记录2025年12月30日、12月31日发生的故障,其他故障记录与实际故障不相吻合,存在错记、漏记的情况,且《电梯故障记录表》在2025年11月、12月记录在“栋号”栏未写明具体是几号电梯出现的故障,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五)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的相关规定要求。 另查明,自2025年10月到2026年1月,云南铁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在维保海伦国际小区菲诺区9号地块8座3台电梯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签字为陈某某或黄某某,但昆明海伦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任命的电梯安全管理员为李某某、陈某某、莫某,2026年任命的特种设备安全员为莫某,陈某某在2026年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黄某某在2025、2026年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二款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收取的费用为375元/月/台 ,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合计收取的维保费用为4500元,此即为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2、罚款:37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1500元(肆万壹仟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370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2
呈市监处罚﹝2026﹞038号
经查,当事人云南铁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与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负责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合同服务于2025年6月6日开始至2026年6月5日结束,合同期限为壹年,电梯的维保费用是6500元/台/年。昆明市吴家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梯由该公司员工张关泽和马冯负责维护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上述2人都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与云南铁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2025年10月30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电梯使用情况开展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对卫生院1#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设备代码:311001510067X20142106的电梯五方对讲无人接听,最后一次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时间为2025年10月09日15时07分,维保单位员工马冯全程陪同检查,承认未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台电梯未按计划时间维护保养的问题当场向云南铁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呈市监特令[2025]Q-19号)。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认可2025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梯检查时,该公司维保员工未按计划时间对卫生院1#电梯进行维保。此台电梯的维保费用是6500元/台/年,每台电梯每天维保费用为17.81元,超期未维保时间7天,共获取违法所得124.6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10000.00元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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