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千岛湖洪爷爷工艺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宝福 | 注册资本:2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744118802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文昌镇文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3
2018-09-28
(2018)浙0127民特374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淳安千岛湖富升工艺品厂、胡**、洪**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淳文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2号
当事人杭州千岛湖某某加工厂于2025年3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某地块实施了开垦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元整(¥8,670.00);2.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元整(¥8670)【计算公式:449*10*1+209*10*1*2】;2.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1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8670.00元
淳安县文昌镇人民政府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