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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孙士臣东北饺子王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士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N4HCB2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伊旗纳林陶亥镇曼赖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28号
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孙士臣经营的“伊金霍洛旗孙士臣东北饺子王大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凉菜间随机抽取的标称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醋(清爽型)”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保质期为18月。)、标称瑞福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04月19日,保质期为18个月。)、标称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达美味极鲜酱油”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保质期为24个月。),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伊金霍洛旗责令改正通知书》伊市监责改〔2023〕10号、《伊金霍洛旗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市监当罚〔2023〕0000701号,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当事人7日内整改完成。当事人当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责令改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抽取了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标称烟台欣和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达美味极鲜酱油”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6日,保质期为24个月。),又随机抽取标称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苹果醋(清爽型)”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保质期为18月)、标称长治市高新区大名府香油坊生产的“德潞源小磨香油”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保质期为18个月)。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2023年6月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由张亮小、王强承办,对此案进行调查。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2023年6月19日,“伊金霍洛旗孙士臣东北饺子王大酒店”经营者孙士臣委托妻子张梅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6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
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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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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