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同力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九旭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2MA74MERG4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高铁大道南侧民乐汽贸城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环罚﹝2025﹞11号
该公司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甘G43332车辆时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小于400MM,且取样探头非挠性管,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件B.5.2.3.1“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如果车辆排气系统自身设计导致取样探头的插入深度小于400MM,应使用延长管。”和附件B.5.2.3.3“取样探头应为挠性管,以便能够插入不同弯曲程度的排气管。”的规范要求;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甘G9B382车辆时取样探头未固定、插入排气管深度小于400MM,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附件B.5.2.3.1“取样探头的长度应保证能插入汽车排气管中400MM以上。如果车辆排气系统自身设计导致取样探头的插入深度小于400MM,应使用延长管。”和附件B.5.2.3.2“取样探头应带有位置固定装置,检测期间将探头固定在排气管上。”的规范要求,为甘G43332车辆、甘G9B382车辆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测(验)报告》。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5
2
(张)市监罚﹝2024﹞32号
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对小型轿车(甘GD0410)进行了检验,出具了编号62201623111300018的报告。在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时,由李延平一人单独完成,在报告记录中检验员和引车员签字处由李国顺和张蔹军分别签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5.2表4第7项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检验方法“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检查,并由操作人员配合”和附录H表H1注5“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由底盘部件检验员和引车员共同完成”的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且数据无法复核,涉嫌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1.对民乐县同力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罚款;2.对民乐县同力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