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顺县吴记景客隆购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志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9MAAJR7B41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四寨村麦路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14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07月02日,在长顺县广顺镇四寨村麦路组开设长顺县吴记景客隆购物超市从事食品及日用百货经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从清镇华丰批发市场购进“相当妙”水煮肉片调料5包(净含量:120g,生产商:云南相当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12/03,保质期:18个月),并置于当事人营业场所销售,销售价格6元/包。由于时间太久,当事人已记不清何时购进,也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 2024年04月08日,消费者在当事人超市购买到上述批次“相当妙”水煮肉片调料1包和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一根,发现购买的“相当妙”水煮肉片调料超过保质期后投诉至“12315”平台,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上述批次“相当妙”水煮肉片调料2包。 另查实,2024年04月12日,当事人根据投诉人的要求退款及赔偿,共计300元,投诉人撤诉。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无法核实其违法所得,经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3包×6元/包=18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12315”平台投诉单及附件4页,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实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上述超过保质期批次的“相当妙”水煮肉片调料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批次食品的来源、销售价格和造成该食品超过食品保质期的原因等事实; 证据四:现场照片证据4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上述超过保质期批次的“相当妙”水煮肉片调料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真实有效; 证据六: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0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上查询的当事人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材料1份。陈述当事人在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积极对投诉人给予退款赔偿,也证实了当事人在我局立案调查后积极发布召回公告,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付款给投诉人的照片、“12315”平台撤诉截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对投诉人给予退款赔偿,投诉人撤诉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