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湖市新滩永成建材装璜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新平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AXE8N0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湖市新滩镇工商路中心花苑B栋101-1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2025年8月16日,是供货方送货到门口,当事人进购了4盘“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价290元/盘,进货款116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没有购货票据,也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购进后,当事人在装璜部经营场所销售,售价300元/盘。至2025年12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上述抽检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销售完毕,销货款1200元,共盈利40元。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未建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不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罚款600元。
6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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