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北辰区撸串海鲜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少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75HCU9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荣国路1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147号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9月2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开设网店“撸串?高品质精选烧烤海鲜(天津店)”;天津市北辰区鑫浩餐饮店的经营者使用天津市北辰区鑫浩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和小餐饮许可证在开办在美团开设网店“免费50串?锦州烧烤”。从2026年2月23日起,天津市北辰区鑫浩餐饮店实体店铺未经营,当事人开始运营“免费50串?锦州烧烤”的美团网店,餐食的加工制作打包均在天津市北辰区撸串海鲜烧烤店内进行。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店内有“免费50串?锦州烧烤”的2026年3月9日订单的商家联、出餐订单打印机和正在运营该网店的美团外卖商家版的手机。上述行为满足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的构成要件。
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2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0月2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在美团开设网店“撸串(龙虾?海鲜?烧烤)”,2025年7月1日开始,当事人使用猪梅花肉作为原料制售碳烤羊肉串和碳烤羊肉筋;其中碳烤羊肉串是由猪梅花肉、羊排肉、羊尾油制作的,在网店的食品名称为“碳烤羊肉串(新品来袭)”,详情界面标注主料:孜然粉、辣椒粉、梅花肉、羊排肉、羊油;碳烤羊肉筋是由猪梅肉、羊尾油制作的,在网店的食品名称为“碳烤羊肉筋(爆款来袭)”,详情界面标注主料:梅肉、羊油。当事人虽在详情界面标注主料含有猪梅花肉,但食品名称却直接向消费者传递该食品为羊肉的虚假信息。上述行为满足对商品作虚假的宣传的构成要件。截至案发,“碳烤羊肉串(品来袭)”制售了600串,“碳烤羊肉筋(爆款来袭)”制售了66串。因所用原料成本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3
津辰市监处罚〔2024〕1423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0月2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荤菜)。当事人在美团开设网店“撸串(龙虾?海鲜?烧烤)”。2024年9月,当事人开始在网店制售泡椒鱼皮、麻辣醉蟹钳等冷荤菜。上述行为满足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3.9元,违法所得103.9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3.9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