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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气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5MA47DLWG3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确山县朗陵大道东段中医院东路南456号门面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4
(2024)豫1725民初480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张*
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
确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
确山县人民法院
3
2021-08-24
(2021)豫1728民初26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赵**
遂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4
2021-08-27
(2021)豫1728民初26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肇交罚﹝2026﹞00083号
2026年01月18日18时38分,当事人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申文杰驾驶豫QJ3508/豫QAN68挂重型6轴货车由封开往惠州方向行驶,途经肇庆市端州区G321线K101+900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2.8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3.83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2
湖路政罚﹝2026﹞1013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6日14时13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46(冯环线)长兴大桥、长兴城区方向K1+635检查时发现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861.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3
湖路政罚﹝2026﹞1013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1日11时59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46(冯环线)长兴大桥、长兴城区方向K1+635检查时发现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05.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4
湖路政罚﹝2026﹞10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15日14时31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46(冯环线)长兴大桥、长兴城区方向K1+635检查时发现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226.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5
湖路政罚﹝2026﹞1012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2日12时01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46(冯环线)长兴大桥、长兴城区方向K1+635检查时发现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15.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6
湖路政罚﹝2026﹞1012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6日15时34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20(长吕线)长兴方向K1+192检查时发现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7
湖路政罚﹝2026﹞1012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2日17时21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20(长吕线)长兴方向K1+192检查时发现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90.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8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400105号
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QG5391)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100元
1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30
9
豫新交执罚字﹝2025﹞第0113002号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豫QG5396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1
10
﹝望﹞交执(非)罚字﹝2023﹞A0100133号
确山县汇鑫运输有限公司豫QG8611/豫Q8627挂货车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1800.00元
长沙市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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