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林市柴河镇万家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3MA1B983E3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柴河镇二区八委板厂4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4]2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7日自柴河镇福客来超市购方便面(白象红烧牛肉面、香辣蟹味小当家方便面),摆放于当事人超市内进行销售,白象方便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6日、小当家方便面生产日期2023年8月25日,两种保质期均为6个月。白象方便面购进价格1.2元\袋,销售价格2.5元\袋,小当家方便面购进价格0.39元\袋,销售价格0.5元\袋,2024年4月2日投诉人购买的上述两种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收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有上述过期食品及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过期食品共销售2袋,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购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及其他超期食品。 3.调查询问笔录2份 ,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食品情况。 4.进货票据及销售方资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 5.过期商品及经营场所现场照片5张,证明超期商品及经营场所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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