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嗳尚乐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凯立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01MA0PA7LB7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商业一条街(卫生院道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027号
执法人员在收到举报后于2024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食品销售架上发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2024年11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询问调查,你(单位)承认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表示已认识到了错误,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在对你(单位)调查过程中,2024年12月17日再次接到在你(单位)处购买到过期食品的相关投诉。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举报相关的过期食品。后于2024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再次进行询问调查。你(单位)自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仅售出过“娃哈哈”晶莹葡萄饮料一瓶,售价3元/瓶,其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曾销售过,经核查2024年11月14日在你(单位)处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额为:61.5元。因无销售凭证予以佐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经当事人同意,并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已对过期食品先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0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2025-02-13
2
乌市监罚字[2025]027号
食品销售架上发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