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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昌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U5Q4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奥星路287号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6
(2025)浙0411民初861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潘**
嘉兴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4)浙0411民初58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服务中心(嘉兴残疾人活动中心)
嘉兴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8
(2024)浙0411民初58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服务中心(嘉兴残疾人活动中心)
嘉兴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洲卫公罚﹝2023﹞22号
被处罚人:浙江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U5Q4K现已查明:2023年07月19日,浙江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规定公示检测结果、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游泳池水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705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浙江自胜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7050元;
705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