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福丰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满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KCMD12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西街94号附1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3〕95号
经查明,昭阳区福丰副食店成立于2006年02月27日,经营者:唐满明,属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602MA6KCMD129,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306020049058,经营范围: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2023年6月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蚕豆粉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情况为:样单编号:DBJ23530600687930138、样品名称:蚕豆粉丝、生产日期:2023年05月31日、抽样基数:5kg、抽样数量:2.34kg(包备样数量1.11kg)。所抽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召回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发布召回公告后于2023年7月24日提交召回情况及整改报告,无召回产品。经营过程中,上述批次产品共购进7.5kg,已销售完毕,销售后未接到消费者反映有身体不适等不良反应情况,销售所得金额共计97.50元,属违法所得。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97.50元;
二、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