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庆山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3052890674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光明产业新城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21
(2022)黑06民终1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
杜**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07
(2021)黑0691民初63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大庆市萨尔图区新通机械租赁部
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0-01-09
(2020)黑0603民初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段**
王*,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4
2019-12-24
(2019)黑0603民初38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段**
王*,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5
2019-12-24
(2019)黑0603民初38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段**
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2-06
(2020)黑0603民初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裁判文书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
2020-02-06
(2019)黑0603民初38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裁判文书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3
2016-04-23
(2015)龙民初字4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吴新汉
黑龙江省理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黑龙江庆林电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4
2015-12-06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吴新汉
黑龙江省理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1-01-08
(2021)黑0603执97号之四
段**、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28
2021-07-20
(2021)黑0691执180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新通机械租赁部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7-02
2021-05-22
(2021)黑0691民初63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大庆市萨尔图区新通机械租赁部与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27
2021-01-08
(2021)黑0603执9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6-27
2021-01-08
(2021)黑0603执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5-25
2021-02-01
(2020)黑0603民初395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台河市鸿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玺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5-24
2021-02-23
(2020)黑0603民初395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台河市鸿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兰西县东方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5-24
2021-02-01
(2020)黑0603民初395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台河市鸿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庆山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18
2020-05-27
(2020)黑0603执706号之三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七台河市鸿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1-30
2019-10-15
(2019)黑民申21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应急罚﹝2025﹞0017号
2025年11月1日,龙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赵希伟,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10000.00元
大庆市龙凤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08
2
(龙)应急罚﹝2025﹞0010号
2025年6月7日,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员工侯福利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证据一: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
处罚人民币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大庆市龙凤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04
3
庆市监处罚﹝2023﹞306号
2023年5月30日,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厂区在用的起重机未经检验,办公楼内正在使用的电梯已超过检验日期。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龙凤市监特令[2023]第093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2023年6月2日,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孙艳洁受法人委托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2023年5月30日现场检查时,电梯及起重机正在作业,陈述起重机是2022年安装后,一直未进行检测,并提供了购销合同。电梯使用登记证载明下次检验日期2021-12-01,至2023年5月30日检查时止未检测。2023年7月3日,大庆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案源线索移交至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8月19日,办案人员到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营业场所关门,无法进入,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当事人称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正在外地,会尽快回大庆接受调查。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来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因当前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内部员工离职较多,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不定期调整,导致该公司内部部分的资料丢失,上述起重机、室内电梯的所有资料也全部丢失。通过多次与相关检测单位沟通,没有基础资料无法检验检测。鉴于此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对涉案的特种设备做去功能化处理,等重新办理相关的基础资料经检验检测合格后再使用。2023年9月15日,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凤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复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整改情况期间,当事人主动对公司内部使用的电梯断电且每层入口处均用外物封闭;拆除涉案的两部起重机的吊钩、电机,完成了电梯及起重机的去功能化操作,并提交了不检测合格不使用的承诺书。整个拆除全程办案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录像保存。黑龙江庆林电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因上述特种设备基础资料丢失,无法检测,主动采取断电封闭、拆除功能设备等方式,确保涉案特种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未发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2.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龙凤区局检查时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情况;办案人员检查时处于停业状态;当事人对涉案特种设备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情况;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5.当事人整改情况照片8份及承诺书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证明未发现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大庆市局龙凤执法分局
2023-10-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