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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浩隆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创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7086540234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广西农垦良圻农场有限公司八分场(广西万川种业有限公司西边)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30
(2023)桂0181民初1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横县浩隆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伍**
横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7-18
(2022)桂0127民初2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横县浩隆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李**
横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7
2022-07-20
(2022)桂0127民初20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横县浩隆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83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08
2020-07-04
(2020)桂0127行审55号
行政处罚
横县自然资源局、横县浩隆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12-07
2018-04-10
(2018)桂0127民初18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横县浩隆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5﹞203号
经查明,2023年12月11日,当事人从湖南湘资肥业有限公司购进一批生产批次为2023年11月21日的“湘资”牌复合肥料(总养分≥40% 16-12-12),共计15吨,其单价为2180元/吨,共计金额为32700元。(具体详见《湖南湘资肥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发票配套联》)另查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上述批次复合肥料检验项目:总养分(N+P2O5+K2O)/%(技术要求≥40%,检验结果34.4);有效五氧化二磷(以P2O5计)/%[技术要求≥12(标明值),检验结果9.6];氧化钾(以K2O计)/%[技术要求≥12(标明值),检验结果9.1],检验结论:该产品被抽样检验按GB/T15063-2020、标明值判定:不合格。[具体详见《检验报告》(编号:U24-005303)]又查明,2023年12月11日至案发,当事人以2560元/吨将上述产品批发销售给横县六景梅姐农资店,前后交易12次,共计8.65吨,货值金额22144元,获利3287元。(具体详见《入库及销售明细》和《销售单》)再查明,2024年12月13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的库存进行核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库存6.35吨,货值金额16256元。还查明,2025年2月28日横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HXJ25-T0001),检验项目显示:总养分(N+P2O5+K2O)/%(技术要求≥40%,检验结果35.4);总氮(以N计)/%[技术要求≥14.5(标明值),检验结果14.3];氧化钾(以K2O计)/%[技术要求≥10.5(标明值),检验结果9.8],检验结论:本次抽样检验按GB/T15063-2020判定:不合格。
一、没收经检验不合格批次的“湘资”牌复合肥料库存6.35吨;二、没收违法所得3287元(¥3287.00);三、并处产品货值金额38400元(22144元+16256元)1.5倍的罚款计五万零七百元(¥57600.00)。以上罚没款共计六万零八百八十七元(¥60887.00)。上缴国库。
507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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