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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涛博网吧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锋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H5Y2W0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新桥路52、56号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78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涛博网吧以**元/瓶的价格,从宁波某店(当事人无法提供店名、购入时间)购入2瓶“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者名称:浙江德馨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已开封并装入分装瓶内(标签标识“果糖”)使用,另1瓶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未开封。前述“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用于制作原味奶茶并予以销售。在前述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将其放置于吧台货架上。至被查获时,当事人使用“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制作原味奶茶27杯,单价8元/杯,销售金额为216元。库存前述“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2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750克(其中500克装入分装瓶),1瓶未开封。货值金额265.4元,违法所得216元。2023年9月6日,被本局查获,依法扣押前述超过保质期前述“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2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750克(其中500克装入分装瓶),1瓶未开封。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采购前述“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另查明:当事人宁海县涛博网吧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8m2,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规定的小餐饮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宁海县涛博网吧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宁海县涛博网吧用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属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2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750克(其中500克装入分装瓶),1瓶未开封;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3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2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750克(其中500克装入分装瓶),1瓶未开封;(三)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16元。                               <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宁海县涛博网吧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宁海县涛博网吧用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属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2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750克(其中500克装入分装瓶),1瓶未开封;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3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德馨珍选”F60调味糖浆2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750克(其中500克装入分装瓶),1瓶未开封;(三)没收违法所得216元;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16元。                               
3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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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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