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清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计中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MA0MYU6Y0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达拉特旗树镇锡尼路北、金鹏路东、兴达华园A区北段19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164号
现已查明的事实:经查,上述药品是鄂尔多斯市锦祥大药房有限公司从内蒙古壹号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秦鑫进购,进购了90盒,销售了53盒,剩余37盒通过顾客换货,后因该批产品近效期原因,退货给了内蒙古壹号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秦鑫手中,后鄂尔多斯市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宇从内蒙古壹号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秦鑫拿的,“胶体果胶铋胶囊”,批号:230603,国药准字:H20065885,销售37盒,规格:50毫克/盒,生产企业: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数量:37盒,销售了37盒,鄂尔多斯市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蒙DA477c00189,发证日期为2025年05月19日,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经营方式:零售。综上,当事人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时均未能提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发票、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370元。当事人销售37盒,违法所得185元。当事人认可上述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构成了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832.5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