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交口县回龙镇惠万家粮油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小玲注册资本:8.5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30MA0HGLEQ9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回龙镇回龙村卧龙大街与广场东巷交叉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交口市监处罚〔2026〕8号
2026年1月14日,我局接到山西省交口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口烟移〔2026〕第003号)及财务移送清单,交口县回龙镇惠万家粮油副食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涉案烟草制品共计4个品牌,云烟(紫)84mm1.1条,钻石(硬迎宾)84mm1.1条,白沙(硬)84mm0.8,好猫(金猴王)84mm0.5,共计3.5条,检验损耗0.4条。山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R-ZW14260100279)证明以上烟草为真品,《山西省交口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显示涉案金额为313.5元整。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 人进行了核实,经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未发生销售。因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没有记录卷烟的进销情况,也无法提供卷烟购进价格的相关证据证明,经对照交口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涉案物品核价表》予以核算,确认当事人违法经营涉案总额313.5元,无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63元。
63.00元
交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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