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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叶仁和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仁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2MA307FL80B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浦城县金科御苑小区115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4〕199号
2024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到位于浦城县金科御苑小区115号的浦城县叶仁和食杂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柜上发现以下商品:志辉辣片,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0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乐平市新志辉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78g,数量:1包,检查时上述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局领导审批,本局于当日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上述志辉辣片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6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从浙江驰骋物流有限公司以每包3.5元的价格购进3包上述批次的志辉辣片,并以每包5元的售价置于其店内销售。 2024年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到当事人处现场检查时发现1包上述批次待售的志辉辣片,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0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销售记录,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志辉辣片过期后仅售出1包,有1包是过期前售出的,还有1包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共计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5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志辉辣片时有索取供应商进货票据,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壹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主观承认及进货来源; 3.现场笔录壹份、现场照片陆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供应商供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壹份,证明上述批次志辉辣片的进货来源;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认可。 案件性质:综上所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500.00元
南平市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