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凤清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2525321367882G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革吉县文布当桑乡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8
(2024)川0107民初231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溢阳环保设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阿里锂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苏0481民初1116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
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6
(2024)苏0481民初1116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
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市人民法院
4
2023-12-18
(2023)青0104民初7167号
合同纠纷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5
2023-01-05
(2022)藏2525民初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力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革吉县人民法院
6
2023-01-04
(2022)藏2525民初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力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
革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环罚﹝2023﹞08号
2023年9月2 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革吉分局对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捌千错盐湖硼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
-元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10-15
2
阿环罚﹝2023﹞04号
2023年6月12日,革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俊华带队,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三家单位执法人员到革吉县文布当桑乡罗玛村二组泉水源头实地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捌千错湖东南方向距离矿区约6公里处有一处温泉,在温泉周围有人正在开挖水沟、施工钻井。现场有装载机3台、挖掘机2台、温泉出水口有两座机电井,其中泉眼水井已经出水,另外一座泉眼水井正在施工,现场共5人,其中4人为驾驶装载机和挖掘机司机、1人为施工总指挥。正在草场上开挖水沟,开挖 水沟约3.70公里,深度约1.1-2.6m,宽度1.1-2.4m。在泉水源头发现地面有部分土壤被油渍污染痕迹,生活垃圾填埋现象。现场还挖了几个水池(已回填)。发现该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
17600.00元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