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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浩宇能源有限公司港城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煌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MA79GHKGX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高铁北站西侧600米处(交河派出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4)23号
你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取得乌苏市皇宫镇华鑫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柴油,发票代码:6500213130,发票号码:04020736-04020741、04020745-04020758、04035020-04035026,金额2316870.92元,税额301193.20元,价税合计2618064.12元。你公司于2022年7月抵扣进项税额301193.20元。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向乌苏市皇宫镇华鑫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出现了资金回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公司取得乌苏市皇宫镇华鑫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法取得。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乌苏市皇宫镇华鑫能源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及过磅单复印件;2.吐鲁番市浩宇能源有限公司港城加油加气站、乌苏市皇宫镇华鑫能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相关银行流水及苏志杰、谭彦斌2022年1至12月银行流水;3.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复印件;4.记账凭证及附件复印件;5.苏志杰相关询问笔录;6.情况说明;7.发票认证抵扣清单复印件。以上证据证实你公司取得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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