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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明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309916236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榆树大街北段西侧科铁公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6〕38号
2025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对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9月1日至19日期间对部分车辆进行充装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经核实,2025年9月1日至19日,当事人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其前来加气的车辆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共计87车次。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2025年9月1日至19日期间的“站级报表”和“CNG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除上述87条数据不相符外,其它登记数量与记录相符。 由于当事人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监控系统因网络故障,硬盘被格式化,导致当事人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的监控录像视频丢失,无法调阅相关视频资料。 经查,当事人存在作业人员在充装现场作业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的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非本局管辖范畴。
2025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榆树市三星能源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9月1日至19日期间对部分车辆进行充装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对其前来加气的车辆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共计87车次。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2025年9月1日至19日期间的“站级报表”和“CNG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除上述87条数据不相符外,其它登记数量与记录相符。由于当事人监控系统因网络故障,硬盘被格式化,导致当事人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的监控录像视频丢失,无法调阅相关视频资料。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提供相应材料且暂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及时改正,且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共计87次,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七节(序号155)规定的违法程度较轻的裁量规定, 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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