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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惠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00574879317A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16号楼C83号(世纪朝阳购物广场三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6
(2024)宁0202民初184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8
(2022)宁0202民初35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胡**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3
2020-09-17
(2020)宁02民终6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樊**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6-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5
2020-06-1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6
2020-06-08
(2020)宁0202民初9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7
2020-06-0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8
2019-03-18
(2019)宁02民终187号
物权保护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任**,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2-2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李**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5-05-08
(2024)宁0202执2357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1-11
2020-10-27
(2020)宁02民终6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樊**与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10
2020-06-28
(2020)宁0202民初11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嘴山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10
2020-06-16
(2020)宁0202民初9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2-10
2018-10-11
(2018)宁0202执1699号
合同无因管理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4808.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4-24
2018-12-13
(2018)宁0202民初38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289.5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4-24
2018-11-29
(2018)宁0202民初3684号
物权保护纠纷
任**、范**与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4-24
2019-03-25
(2019)宁02民终187号
物权保护纠纷
上诉人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任**、范**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4-24
2019-02-01
(2019)宁02民终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02
2018-07-10
(2018)宁0202民初1981号
物权保护纠纷
任**、范**与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1号
2024年3月19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五层芭蕾舞艺术培训中心入口处公共区域东侧1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及芭蕾舞艺术培训中心入口处公共区域西侧1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和1具应急照明灯线路采用PVC塑料穿管敷设,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7条之规定,大队于2024年3月19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大消限字〔2024〕第0113号),责令其于2024年3月21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3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进行复查时发现,五层芭蕾舞艺术培训中心入口处公共区域东侧1具疏散指示标志灯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复查不合格。
给予宁夏世纪朝阳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五层整体,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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