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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文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21MA5PTMMP1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叶山路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400交罚﹝2026﹞50023号
2026年1月9日9时50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肖湟,赖崇达(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197,20040017168)接到梧州市龙圩区四合不停车检测点检测数据,2025年02月12日22时01分,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DA6008重型半挂牵引车货运车辆途经梧州市龙圩区四合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检测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62.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3.7吨,超限率为27.96%。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2
粤肇交罚﹝2025﹞00566号
2024年05月18日04时09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灿强驾驶桂D17867/桂D3900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往佛山方向行驶,途经肇庆市端州区G321线K101+900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69.1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20.12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3
粤肇交罚﹝2025﹞00567号
2024年09月24日01时07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灿强驾驶桂D17867/桂D3900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往佛山方向行驶,途经肇庆市端州区G321线K101+900M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2.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3.02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4
桂0400交罚﹝2025﹞10130号
2025年08月01日11时36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禤健华,熊全(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167,20040017173)经行政检查,在G207紫竹桥发现,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DA6008、桂R3008挂车辆由李金文驾驶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E5、福狮牌LFS9403XXY,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石子,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2.8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款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0吨,超限13.86吨,超限率28.29%。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4
5
粤封交罚﹝2024﹞00335号
2024年07月08日00时57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李灿强驾驶桂D17867/桂D3900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地址: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5.01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6.018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2
6
粤封交罚﹝2024﹞00232号
2023年04月08日20时34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陈金水驾驶桂D17570/桂D7857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6.43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7.436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7
粤封交罚﹝2024﹞00233号
2022年08月20日02时00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陈金水驾驶桂D17570/桂D7857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3.10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4.103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8
粤封交罚﹝2024﹞00231号
2024年05月14日20时27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陈金水驾驶桂D17570/桂D7857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63.66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14.661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7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9
粤封交罚﹝2024﹞00234号
2022年09月19日00时59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陈金水驾驶桂D17570/桂D7857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2.82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3.824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10
粤封交罚﹝2024﹞00235号
2022年09月16日02时47分,当事人梧州新雄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陈金水驾驶桂D17570/桂D7857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61.77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12.771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60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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